研究生处(学科办公室)(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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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学科办)岗位职责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编制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
2. 负责主持制订研究生教育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参与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发展问题的决策。 
3. 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做好研究生招生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并组织研究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4. 负责研究生学籍注册与管理工作。
5. 负责组织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与执行,开展教学活动与教学管理工作。
6. 负责组织研究生论文答辩、优秀硕士论文评选、硕士学位授予以及硕士学位证书的管理与签发工作。
7. 负责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数据上报以及毕业证书管理签发工作。
8. 负责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派遣工作。
9. 负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研究生导师遴选、培训及动态调整工作,建设高水平导师队伍。
10. 负责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建设、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
11. 负责组织制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与实施计划,制定和完善学科工作的政策与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促进学科建设发展的制度、措施和办法。
12. 负责市级和校级一流学科、特色学科群、重点学科的遴选、建设、管理、检查与验收工作。
13. 负责指导各学院做好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督促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做好学科建设工作。
14. 负责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和管理工作,协助各学院、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
15. 负责学科评估工作。
16. 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 负责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方面的信访接待,统计、报表、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18. 完成上级、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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