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全力确保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校长任主任,研究生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成员包括研究生处、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学工部(学生处)、教务处、机关纪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落实安全保密要求,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开展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处置突发事件、依法依规公开招生信息等。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命题专家组、面试专家组名单以及复试细则和调剂办法应于复试开始前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处统一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学院复试细则和调剂办法在研招网和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六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七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划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为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2.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考生报考专业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降60分,单科成绩不限。
3.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我校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各学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研招办审核备案后,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八条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和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第九条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对审核通过的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第十条 复试人数比例
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会计(125300)专业按不少于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50%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
第十一条 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学院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第1-8项所有考生均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第9、10项现场复试考生需现场提交,网络远程复试考生线上提交)。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2026年入学报到日(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3)2026年入学报到日(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自考准考证原件(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
(4)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6.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加分证明材料
7.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户口本首页和个人单页、定向就业材料
8.学习、外语水平证明、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社会实践、各类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由学院自主确定是否需要提交
9.天津商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10.复试费缴纳成功截图(注明报考专业、复试批次、考生编号、姓名)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须在复试前按照学院要求通过电子邮箱或网络远程面试系统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电子版。
第十二条 各批次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校采用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大于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采用现场复试。原则上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方式见各学院复试细则和调剂办法。
2.复试时间:
我校3月中下旬开展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由学校研究生处统筹安排并向考生公布,4月28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录取工作。
3.现场复试地点:具体复试地点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细则和调剂办法、学校发送的复试通知等。
4.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我校选用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5.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现场复试的考生通过我校财务缴费平台进行缴费;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缴费。考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不予退费。
6.复试组成
(1)复试由笔试、面试等组成。
复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①专业复试(笔试、面试);②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③同等学力加试;④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各学院根据不同的复试方式,结合学科专业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为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除外)不加试。
第十四条 复试流程
1.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事先确定复试考核的内容、权重、评分参考等。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
2.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安排命题专家组进行复试试题的命制并制定评分参考,原则上应命制多套试题。复试试题及其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要对试题内容、评分参考等严格保密。
3.现场复试流程
(1)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试地点,现场查询考场信息。进入考场前,进行身份查验、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考试用品检查和违规物品检查。
(2)笔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答题纸上进行作答。
(3)笔试结束后,对考生答卷进行集中评阅。
(4)考生按照面试时间到达考试地点,进行考生身份查验、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考试用品检查和违规物品检查,现场抽签决定面试序号。
(5)考生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考生现场抽取面试试题编号,面试专家组成员与考生进行问答。面试时间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名考生面试总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6)面试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独立评分。面试专家组秘书对每位考生面试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7)面试结束后,面试专家组秘书统计成绩后由面试专家组组长和所有成员进行确认签字。
(8)学院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录、上报。
4.网络远程复试流程
(1)综合面试开始前,考生在网上报到,进行考生身份识别比对,确认设备调试正常,抽签决定综合面试顺序。
(2)考生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面试。试题由系统题库随机发送或由考生自行抽取试题编号。笔试采取线上笔答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视频监控下接收试题,用A4纸和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手写作答,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完成作答。答题时间结束或考生答题结束后,考生将答卷通过摄像头向面试专家组展示,并朗读答卷内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者视为无效答卷。面试时,考生通过远程面试系统回答问题。每名考生综合面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3)面试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独立评分。面试专家组秘书对每位考生综合面试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4)综合面试结束后,面试专家组秘书统计成绩后由面试专家组组长和所有成员进行确认签字。
(5)学院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录、上报。
第十五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自命题管理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天津商业大学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复试内容、权重和计算方法,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在复试细则和调剂办法中提前公布并执行。
3.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第十六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天津商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2.现场复试纪律及要求
(1)复试前,考生手写签署《天津商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随资格审核材料一并提交。
(2)复试前,考生须通过学院指定的电子邮箱如实、准确提交各项资格审核材料。
(3)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
(4)笔试时,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进行考试。面试时,考生不准携带任何考试用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纸张、手表、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有存储、编程、查询等功能的电子用品等设备进入考场和候考场所,相关物品按照具体要求存放。
(5)考生按照笔试、面试开考前的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入场时,应当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考试用品检查和违规物品检查。
(6)笔试时,考生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7)笔试、面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试区域参加当科考试。
(8)笔试时,考生应在答题纸密封线以外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9)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10)考生交卷后应尽快离开考试区域,不得在考试区域逗留或交谈,离开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1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网络远程复试纪律及要求
(1)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双机位。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视野交叉形成360度监控视野。
(2)考生需提前准备电脑、手机等硬件设备,并提前安装调试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软件,保证摄像头、语音设备正常使用,确保设备能够连接网络且网络环境稳定。
(3)考生自行选择复试场所,保证考试环境独立、无干扰,周围不能有其他人在场。
(4)复试前,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方便工作人员联系,提前进行系统调试。
(5)复试前,考生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系统在线签署《天津商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6)复试前,考生须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系统如实、准确提交各项资格审核材料。
(7)复试当日,考生需将身份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放置考试桌面,方便复试期间查验身份。应提前准备好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空白A4纸若干张,用于笔试考核。
(8)复试当日,考生至少提前20分钟登录远程面试系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登录考试系统参加复试,视为弃考。
(9)考生进入考场后,需向面试专家组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面试专家组认可后方可开始考试。
(10)复试期间,考生需着装得体,将五官清晰显露,不得故意遮蔽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严禁使用AI工具,不得戴帽子、墨镜、耳机等,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
(11)复试期间,考生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须将上半身、桌面始终出现在视频中,双手置于摄像头拍摄范围内,不做与复试无关的动作。
(12)复试期间,考生本人全程出镜,不得离开座位,不得无故中断,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
(13)复试中的笔试部分考生直接在事先准备的空白A4纸上作答,考试桌面不得出现其他杂物(包括手表、手机、水杯、图书资料等)。
(14)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
(15)若复试过程中出现网络中断等突发状况,考生不要慌张,手机开启通话功能,确保正常接听,自觉服从相关工作安排。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七条 调剂专业
调剂专业以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八条 调剂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国家分数线。我校不接收英语以外语种的考生。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调剂工作办法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公布,具体要求见各学院复试细则和调剂办法。
5.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教育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7.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8.符合各学院复试细则和调剂办法中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第十九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天津商大研招”微信公众号提前公布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学院调剂工作相关要求,由研招办统一审核,在复试细则和调剂办法中提前公布并执行。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6.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资格审核通过,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如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一志愿录满,不再接收考生调剂。
第二十条 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学校研究生处网站或调剂专业所在学院网站查看复试细则和调剂办法。
2.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系统并提交调剂志愿。
3.学院按照调剂工作相关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在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经学校研究生处审核后,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未通过调剂系统接收复试通知的考生一律不得复试。
4.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为保障考生利益和招生的公平,调剂系统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限时接受,考生须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信息。
6.我校统一公布调剂名额,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系统缺额情况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的相关通知。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本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二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折合为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注: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初试成绩/3),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第二十四条 录取规则
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完成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专业再进行调剂。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总分,初试业务课二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科成绩,初试外国语科成绩。若考生上述成绩均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七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进行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八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6年入学报到日(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8.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于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提交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第三十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第三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招生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三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申诉,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我校和各学院监督检查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申诉、举报渠道畅通。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学院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研招办联系电话:022-26686545
举报投诉电话:022-26669611
研招办电子邮箱:yanzhao@tjcu.edu.cn
研究生处网站:https://gs.tjcu.edu.cn/
微信公众号:tianshangyanzhao(天津商大研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