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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须知

发布日期:2016-09-23 

2017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1.报考2017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学历(学籍)应符合报考相关要求。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专业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考(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往届本科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在本市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二、报名流程

1.选择报考点

(1)全市共设25个报考点,其中设置高校报考点16个,分别是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设置区报考点9个,分别是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塘沽区、东丽区、津南区的招生办公室。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填写报考点。所有在天津市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网上支付说明“2017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用网上支付说明”)。

(2)凡报考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的考生,报考点只能选择所报考的院校。9个区招办报考点均不接收报考上述16所院校的考生报名。

(3)报考中国民航大学管理类联考专业的考生,其报考点必须选择河东区。

(4)报考(2)中所列16所院校以外的招生单位的考生,其报考点可自主在9个区招办报考点中选择。因考场数量限制,9个区招办报考点均对报名考试规模有限定,请考生关注各区招办报考点公告,报考同一招生单位时请勿在各区招办报考点中重复报名。

2.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填报信息

凡拟在天津市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认真阅读《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天津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根据研招网相关规定和网上报名技术要求,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3.网上支付报考费

选择天津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得到“支付已完成”的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各报考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报名、交费,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4.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11日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网上报名且网上支付成功的报考点进行网报信息确认和本人图像采集。

(3)确认程序: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往届生(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本市工作证明。【注:工作证明为以下四种方式的任一种:①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②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③本人的《天津市就业登记证》(可以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或者存档机构办理《就业登记证》;如果通过个体经营或者社区服务等方式实现就业,应当在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到企业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办理);④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开具的本人2016年度参保缴费证明(证明须加盖“社保参保证明专用章”)。】

(4)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其他

1. 推荐免试生(含推免硕士生、直博生和医学类长学制转段生)均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推免生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推免服务系统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可选择参加统考报名。推免生不进行现场确认。

2. 2016年9月24日至27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在预报名期间通过“网上支付”缴纳的报考费有效。

3.报考少民骨干计划方式的考生,报名校验码领取方式另行公告。

4.天津市高招办不接收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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