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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计财处关于版面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31 

关于规范版面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部门 计划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16-10-31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校内各部门: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版面费报销手续,现将版面费报销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报销时需携带正规版面费发票及录稿通知,且发票开具单位与录稿通知单位一致。

2、若版面费已垫付,报销时需提供汇款证明,汇款证明上的收款单位应是录稿通知单位,不得向个人账户汇款。

3、若版面费未垫付,报销时需提供录稿通知单位开户行、账号,转账支付。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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