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学位中心通知,现面向我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开展学位认证服务工作。学位认证服务遵循“自愿”的原则,即学生本人自愿,用人单位自愿的原则。
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填写《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缴纳100元认证费。研究生部审查资格,教育部学位中心认证并出具《学位认证报告》(报告为中文认证报告)。认证工作结束后,被认证者可以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查询。应届毕业研究生在离校前可获得《学位认证报告》和认证费发票。
对于最终没有获得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其认证报告信息将由我校报请上级部门删除,并退还全部认证费用。
今年此项工作于6月15日集中办理。
研究生部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