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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及公开事项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6-0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发表、收藏、使用管理工作,促进学术研究与交流,特就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公开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参加涉密课题,指导教师应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并经所在学院对其撰写的论文进行初审,报校党委保密委员会科技保密工作小组进行保密审查。

二、凡涉及行业或单位机密、横向课题等问题者,学位论文作者要在不违反《天津商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津商大校发[2017]181号)的前提下做必要的技术处理,规避泄密风险。

三、学位论文中有正在申请国家专利的重要内容,申请人需提交专利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延期公开手续。

四、学位论文中有拟在一年内申请国家专利的重要内容,申请人需持科技处批准的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延期公开手续。

五、涉及以下情况的,不做为申请延期公开依据:

1.以行业、单位机密、横向课题为由的;

2.学位论文中必须的前瞻性及创造性见解、创新性成果、新的实验及设计手段等,且非本规定第一、第三、第四条所列情况的。

六、凡申请学位论文延期公开者,须填写《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期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七、学位论文延期公开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仍须继续延期的,须重新提出申请。

  

 

                                                                                                                         研究生处

        2012321日  

    2019年8月29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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